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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限制轉售價格」與「建議售價」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旭洲 / 直銷世紀第267期

    「限制轉售價格」與「建議售價」


朗讀:

【直銷法律相談室】
直銷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案由

美美公司是從事女性保養品銷售之直銷廠商,而「超級美」為該公司之主力強打商品,其成分內含多項專利,數國認證;加上原物料來自外國進口,因此產品成本較一般市售保養品高出略多,商品單價亦有對應成本之必要,於是美美公司欲將其經營為一較高端商品,區別出不同商品的消費客群。
為確保此一目的的達成,美美公司針對「超級美」商品,特意在其直銷商加入時合意簽署應受拘束的「美美公司政策及規範」中,明定禁止直銷商將該商品以低於美美公司指定價格的方式出售,若有違反,美美公司將有權終止其與該直銷商的合作關係,並且違約者應給付美美公司新臺幣50萬元之違約金以示懲罰。試問前述美美公司的作為有無何法律上的疑慮?
解析
查公平交易法第18條:「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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