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直銷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所變更應事先向公平交易委會辦理報備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 / 直銷世紀第268期

    【直銷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所變更應事先向公平交易委會辦理報備


朗讀:

文@李禮仲
案例
泛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泛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於103年4月28日經經濟部核准公司所在地 (即營業所)由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61號6樓變更為嘉義縣大村鄉大村村大義街11號,泛泛公司於103年4月底 將公司營業所搬遷至新址,渠於103年8月15日始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變更報備,是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事前報備義務?
解析
公平會為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充分掌握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基本資料、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條件、參加契約內容、商品或服務有關事項、行銷方式是否合於其他法規,以及有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等資訊,爰於第6條第1項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報備之事項。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6條第1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一、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二、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三、擬與傳銷商簽定之參加契約內容。四、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及來源。五、其他法規定有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848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消費型直銷商被課稅合理嗎?

傳銷商進行銷售與招募下線時之廣告義務(上篇)

直銷商品售價合不合理,誰說了算? 「變質多層次傳銷」的認定標

區塊鏈、ICO與直銷結合的發展應用與法規初探

私自在台灣引進或推廣國外的直銷事業合法嗎?

多層次保護傳銷基金會2015正式上路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

食品廣宣行不行? AI來把脈

多層次傳銷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如何處理退貨問題?

直銷企業「贏」戰個資法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