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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文摘 / 作者 編輯部 / 直銷世紀第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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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民眾參加直銷所銷售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沒有營業場所,可以免辦營業登記,也毋須繳交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銷售所得還是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所得所屬類目,依據收入情況可以分為其它所得、營利所得以及佣金。

如果個人參加人為直接向直銷公司進貨,或是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達到一定標準,領到業績獎金或其它補助款,這筆收入就算是「其它所得」,民眾可以將所得額減去成本費用,核實列報餘額。

營利所得則是直銷商銷售商品給消費者,所賺取的零售利潤,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毋須計入營利所得,若超過5萬元,可以下列3種方式計算所得額。

一、 以銷售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剩下的餘額便是所得額,民眾以此所得額申報時,必須檢附證明單據。

二、 以建議價格(參考價格)總額乘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6﹪。

三、 以進貨成本除以(1-零售毛利率)乘6﹪。

至於參加人因為下線向直銷公司進貨,或是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達一定標準,直銷公司發給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款,此部份所得屬佣金所得,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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