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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多層次保護傳銷基金會2015正式上路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 直銷世紀第264期

    多層次保護傳銷基金會2015正式上路


朗讀:
傳保會保護對象為經報備且已繳納基金及年費之傳銷事業及其傳銷商,傳銷商得自由選擇是否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但未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者不得請求保護機構予以保護。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傳保會)即將於明年正式上路。這個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依總統公佈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特別規定所設立,是全球第一個以保護傳銷事業之機構,其重要性已不言而喻。本文將探討傳保會立法之宗旨,傳銷衍生之民事爭議樣態,與傳保會代償、追償與代付機制之運作。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指定經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保護機構,辦理完成報備與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業務,提供訴訟協助、代償傳銷事業對於傳銷商所應負之損害賠償、協助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增進對多層次傳銷法令之專業知能,以及提供有關多層次傳銷法令之諮詢服務等。
 
傳保會為處理傳銷相關糾紛的重要平台
傳保會為有效調處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糾紛,須建立調處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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