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外商來台從事直銷應依法報備,以免觸法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董事) / 直銷世紀第265期

    外商來台從事直銷應依法報備,以免觸法


朗讀:

【直銷法規】
國外傳銷事業未在台灣設置分公司之傳銷商,於台灣實施傳銷行為前應先向公平會完成報備與交付參加契約,以免觸法。
案例

甲君於103年9月因美國友人介紹,成為設立於美國某旅遊網站之傳銷商,並向國內親友推薦招募參加該網站,但並未簽訂任何相關書面契約。而某網站之組織及獎金制度乃傳銷商購買旅遊商品後取得付費會員資格(等級為「顧問」),付費會員可點擊該網站上廣告流量,以分享該網站當天廣告營業額的30%,另可介紹他人加入,且依直推會員人數,升級為總監、珍珠、藍寶石、紅寶石等級別,並依照級別的不同,取得依照市場營銷獎圖表所載之代數獎金及組織獎金。
解析

本案最主要的爭議是甲君為設立於美國某網站在台灣之傳銷商,在台灣以組織銷售商品及推薦他人加入獲取組織獎金前,是否仍應先向公平會完成報備才可進行傳銷行為。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 ... ...

您的閱讀額度已用完或到期
請訂閱繼續閱讀或登入帳號

瀏覽次數: 2544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接受網路填表入會,直銷公司將受罰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法律關係及經銷權繼承說明

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應包括法定應記載事

我命由我,從直銷新人邁向財富自由的50堂必修課

直銷會場運作的12個成功原則

最硬核的五型人格,每個人都是直銷最大咖

除了直銷公司所提供的獎金,直銷商可以另外自己送贈品推廣組

傳保會個案: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傳銷業之運作探討

傳銷事業或傳銷商宣傳未經報備的傳銷制度與產品 有沒有法

直銷法律相談室: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