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學術
建立市場秩序、共創三贏,談郝龍斌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殷切期待
'99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立即帶給直銷業界不小的衝擊;立法委員郝龍斌何以堅持一定要在他的第一屆任期內通過這個與衛生署立場截然不同,並引起業界一再關切陳情的法案?面對業界的質疑,他又做何解釋?重新賦予「健康食品」新的定位本身是食品科技博士,長期以來,郝龍斌一直相當關心健康食品市場的紊亂情況;他認為健康食品和一般食品或藥品不一樣,其具有一定的保健效能與獨特地位,但在健康食品管理法通過之前,健康食品卻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之下,不僅忽視健康食品不同於一般食品的特殊性,也無法明確管理不法販售健康食品以獲取暴利的業者,造成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糾紛頻傳,不但使健康食品市場無法健全成長,對消費者而言,也宛如將錢丟進水溝般,根本毫無保障!為此,郝龍斌廣徵各方意見,擬訂健康食品管理法,冀望能在嚴格明確的法令規範下,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給予長久處於曖昧不明地帶的健康食品和業者一個遵循標準。立法過程有抗拒更有斬獲郝龍斌不諱言,在推行法案的過程中,衛生署和直銷業界是兩股最大的抗拒力量;特別是主管機關衛生署認為原法案牽涉太廣、立法太嚴,在現有人力無法負荷的情況下,執行上實為因難。所以,最後通過的法案便參考衛生署等各方意見,在直銷行為(原「傳述」部分)與廣告管理上做了些妥協修正;即使如此,郝龍斌仍認為,健康食品未來必須經過審查許可才能上市販售,就已向前跨出了很大一步;而以他的觀實,目前市售的健康食品,至少有80%拿不出科學證據,也訧是根本通不過審查、拿不到許可證,如此一來,「只要衛生署能真正有效地查緝不法,就可大致清除市面上的劣質產品,提供對民眾健康的最基本保障。」郝龍斌從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出發,讓健康食品管理法在一向不重視民生法案的立法院中,快速三讀通過,這也的確許多人跌破眼鏡;然而,就市場面而言,究竟這部法案令業界「戒慎恐懼」、影響最深的部份在那裏?透視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正式實施後對業者的影響,可就以下幾方面分別論述:1.健康食品必須取得衛生機關的審查合格,發給許可證之後才能上市。不同於現今業者販售健康食品僅須取得衛生署的食品核准字號,未來,只要是宣稱「有提供特殊營養素或特定保健功效,並加以標示或廣告」的產品,便在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範下;必須事先將成份、規格、作用、功效、製成概要、檢驗規格與方法等資料,交由衛生署或其委託機構審核。其中,健康食品的認定必須要有明確的保健功效成份,其攝取量和功效等,都必須科學化的佐證文獻與學理證明,並通過衛生署所訂定的毒理與功效評估方法,才能取得許可證上市販售。2.標示或廣告都在嚴格規範內。健康食品管理法中除了規定產品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必須明確列出內容物的名稱、重量、食品添加物、核准之功效、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標準字樣與圖樣等十餘個品項外,無論標示或廣告,都不得誇大不實,或超過許可證上所記載通過的範圍內容。舉例來說,假使某鈣片產品當初申請核准的功效是可以促進骨骼發育,其標示或廣告上就不能指出其具有預防骨骼疏鬆症的功效。傳播業者需更嚴謹行事此外,對於業者於媒體刊登廣告部份,此法也做了極嚴格的規範,即傳播業者不得幫未取得許可證的業者刊登廣告,且在兩個月內還須保留托播業者之姓名(名稱)、住所、電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等資料;換句話說,媒體以往「來者不拒」的招攬廣告業務方式,勢將有所改變,否則也將觸法受罰。3.罰則很重,且採連續處罰!此法的罰則很重,一旦觸法,甚至可能被判處入獄服刑,而這也是這部法案的另一特色。相關人士難以脫責對於未經核准通過就擅自輸入、製造健康食品,或標示、廣告為健康食品,以及明知其乃未經核准,卻仍販賣、供應、寄藏或陳列者,皆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有廣告、標示不實、宣稱療效者,也都將處以30萬以下的罰鍰,並採連續罰。而這處罰不僅及於行為人(當事人),法人(公司負責人)也在處罰範圍之內;也就是說,只要是有和公司簽約的會員或直銷商違法,直銷公司老闆與相關人士都將連帶受罰。而不僅僅是業者,接受托播廣告的傳播業者若是違反相關法令,也都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且是按次連續處罰。將市場規格化才是首要課題這個法案中較引起爭議的部份,即是規定業者需將原料、成份、添加物、及製作過程公開;針對這部份,郝龍斌認為,成份與製作過程的相關規定,已較原法案寬鬆許多,如僅要求業者提供製程概要而非產品的know-how,業者大可不必擔心商業機密外洩;而成份添加物的透明化,目的也是要防止不肖業者吹噓亂掰、誇大效能。此外,針對某些業者反應,有些產品雖有療效,卻無法提出科學驗證,如靈芝、人蔘等,郝龍斌表示,只要是中藥典籍中有記載其功效者,應該都不至於有太大問題,但詳細施行細則還是要待衛生署擬訂後才能明朗化,他相信,只要成份和功效不誇張離譜,審查應該不會太嚴苛。迎接市場契機,共創三贏局面郝龍斌進一步解釋,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將市場規格化,擬訂出一個主管機關有法可管、業者有所遵循、且又能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陽光法案,才能促進健康食品市場永續經營與發展。但郝龍斌也強調,法案通過並不代表目標已經完成,未來,他除了將繼續監督主管機關執行的進度外,也希望能教育民眾建立正確的健康食品觀念與知職,為此,他於日前成立「健康2000─健康食品諮詢申訴中心」(電話:02─23586286,傳真:02─23586290,E─mail:ly068@lyfw.ly.gov.tw),除了希望結合民眾力量,協助主管機關監督不法業者外,也希望能與消費者做更進一步的溝通。健康食品對健康維護與疾病預防等方面的貢獻的確不容忽視,但健康食品市場的沈痾已久,少數不肖業者「只知謀取暴利卻不願挑起企業責任」的惡劣態度,不僅讓優良產品無法獲得信任,各種問題也在消費者越來越重視健康的需求之下日益浮現。而健康食品管理法的三讀通過不啻為重建此一市場秩序的時機,除了可規避「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也使主管機關、業者與消費者朝共同締造三贏的和諧境界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出處/直銷世紀雜誌第75期,1999/03/1)